大连海事大学(原大连海运学院)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原国家海洋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素有“航海家的摇篮”之称,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实验教师9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品行;
(三)热爱高校实验教师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四)各教育阶段均为国内外知名院校或中科院研究院(所)优势学科专业的全日制学历;
(五)具有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技能条件及实践经验;
(六)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具体条件
详见《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实验教师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参照《大连海事大学师资引进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海事大学官网、海大就业网、大连海事大学官方微信平台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
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送至对应岗位的招聘邮箱,邮件标题和电子版应聘材料以“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命名。
3.应聘材料:
(1)《大连海事大学拟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2);
(2)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论文、科研项目、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任职证书、奖励证书等扫描件,做成一个PDF文件;
(3)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实验教师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3)
(4)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4)。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各招聘单位(校内)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核
通过人事处和各招聘单位(校内)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程序。
面试考核由招聘单位(校内)组织,考核需提前通知人事处派人参加,参加考核人员需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学校现场审核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对证件不全或资质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通过考核的人员,经招聘单位(校内)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报人事处。
(五)体检和考察
人事处协同招聘单位(校内)组织通过考核人员的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与签订合同
通过体检和考察人员,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会议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期间无人提出异议者经校长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如有人提出异议,根据异议的性质决定是否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四、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交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116026
联系人:徐老师、董老师
联系电话:+86-411-8472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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