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条件
申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应具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42号)和《关于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391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为:
1.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月。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在政策补贴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申报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本人的《就业创业证》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经办机构通过内部系统审核的材料,无需申报人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补贴的人员可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缴费情况进行初审认定,并报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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